一、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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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 算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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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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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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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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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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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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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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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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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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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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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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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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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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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合肥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65万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108万元,下降39.5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3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13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2015年也无预算。该项经费根据外办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按照规定标准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35万元,与2015年预算持平,该项经费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省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066号)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30万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108万元,下降45.38%,下降原因主要是预测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公务用车数量(执法执勤用车)减少,运行和维护费用相应减少。2016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用于办案业务、监督检查、政策调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