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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检察
【以案释法】男子为炒股不择手段 破译密码盗走11万
时间:2021-08-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手机支付功能为人们提供了不少便利,但随之带来的安全隐患也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如果手机支付密码泄露,你电子账户里的余额就可能“不翼而飞”。
 
案情简介
 
    李某某在肥东县的一家公司上班,因为沉迷炒股,于是偷偷将本应支付给快递公司的18800元拿去炒股网站买股票,结果亏得只剩2000余元。
 
    第一次的投资失败并没有打倒李某某,他很快“重整旗鼓”决心“干票大的”来翻本。李某某盯上公司财务转账专用的手机,破译了公司手机的支付密码,将公司手机里的11万余元全部转到自己手机上,继续自己“炒股致富”的梦想。
 
    近日,肥东县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依法将李某某提起公诉,肥东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检察官说法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20多岁的李某某本来将拥有光明的未来,但因为法律意识淡薄、存在不劳而获的心理,才会为满足一己私欲而将单位钱财占为己有,将自己的人生抹上污点。通过李某某的犯罪手段,被害单位也应当吸取教训,不仅要完善规章制度,加强财物工作的监督和流程管理,同时要注重员工的道德和法治教育,帮助员工培养正确的法律思维,养成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习惯。检察官提醒大家挣钱道路千千万,但千万不要选择违法犯罪的道路,铤而走险、心存侥幸不会换来幸福的明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