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以合伙养虾、提供运营和管理技术为名,假装拉人合伙投资,当收到对方的投资款项后,随即消失地无影无踪。
受害人喻某在合肥市新站区三十头镇承包一处鱼塘准备养殖龙虾,2017年12月,男子夏某和喻某通过微信群认识,夏某谎称其具备养殖龙虾的技术、销售渠道等运营、管理方式,可以保证喻某养殖龙虾赚取可观利润,欲与受害人合作养殖龙虾,由受害人提供养殖场地和资金,犯罪嫌疑人夏某提供运营和管理技术,为骗取受害人的信任。
2017年12月初,夏某向喻某夫妇展示了名为“世珍坊食品旗舰店的天猫商店”的网店,谎称是自己所有。同年12月底,夏某带喻某夫妇前往庐江县白湖镇参观鱼虾养殖基地,对其谎称该养殖基地为自己所有。在骗取受害人的信任后,犯罪嫌疑人夏某对喻某谎称需要5万元购买虾苗。
2018年3月24日,夏某在收到被害人妻子王某某转的5万元后,随即消失,并未用该笔钱款购买虾苗。意识到上当受骗了的喻某随即到当地公安局报案,2020年1月7日,犯罪嫌疑人夏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日前,因涉嫌诈骗罪夏某已被瑶海区人民检察院提请审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