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办法
中共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关于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办法
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重大战略部署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贯彻和落实,进一步加强学院党的建设,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共陕西省委高教纪工委关于转发中共教育部党组、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关于高等学校践行监督执纪四中形态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陕高教纪〔2016〕4号),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要求
1.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统领,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中、省纪委和省委高教工委、纪工委有关要求为遵循,以维护党章党规党纪、强化党内监督为重点,按照“纪严于法、纪在法前”要求,用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约束学院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切实加强源头治理,营造良好政治氛围和育人环境。
2.工作原则。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加强日常监管,切实抓苗头、管小节、纠小错,使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奔高线;坚持动辄则咎、及时纠偏,对存在轻微违纪行为的党员干部,依纪给予轻处分或组织调整,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坚持治病救人、防止破法,对存在严重违纪行为的党员干部,综合考虑其情节性质、后果影响、悔错纠错等情况,依纪给予重处分或作出重大职务调整,防止党员干部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确保学院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的纯洁性。
3.目标要求。通过严明纪律把党的领导落到实处,抓住关键少数,教育全体党员特别是管住党员领导干部,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
二、加强日常监管,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1.经常谈心交心。学院各级党组织、纪检部门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围绕纪律、作风、思想等方面情况,经常与党员干部谈心交心,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困难;院党委书记每半年至少要与班子成员进行一次谈心活动,定期与学院各处级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谈心活动,党委其他成员每年与分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谈心活动;对涉及选人用人、财务管理、科研经费、基建修缮工程、物资设备采购、招生就业、学生资助等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的领导干部要进行重点谈心交心;对于党委班子成员以及处级部门主要负责人违反党规党纪的一些现象、苗头性问题,党委书记、分管或联系的班子成员听到看到后都要及时询问提醒。
2.适时开展通报批评、民主生活会上自我剖析。学院党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之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向省委高教工委报送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学院各党总支、处级单位领导班子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撰写个人剖析材料,自查自纠,并做好会议记录。对经核查确有轻微违规违纪行为或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问题的党员领导干部,要在一定范围的内部会议上点名批评、民主生活会上作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
3.加强谈话力度。针对有群众反映,可信程度较强,属于违纪或严重违纪情形,但不明显涉嫌违法的,要对被反映人进行谈话,或者在初核基础上进行谈话。谈话主要由党委书记、组织部门进行;涉及处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可视具体情况,由纪委书记或分管院领导进行谈话,谈话情况要向党委书记报告。
4.扩大函询覆盖面。针对有群众反映,但比较笼统,需要本人书面说明情况的,或有必要以提醒干部的,应按照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的有关规定对被反映的党员干部进行函询,责成本人实事求是地说明情况。说明材料要由所在党支部和党总支书记签字背书。对部门主要负责人函询予以了结的,党委书记或分管院领导还要对被函询的党员干部进行谈话。学院党委每年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对函询结果进行核实验证,并存入干部个人廉政档案。
5.做好日常宣传教育。学院纪委要利用“党风廉政建设”专题网站、宣传栏、LED屏幕、OA办公系统、微信等媒体,发送《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违规违纪警示案例、廉洁从政提示信息、最新法规政策等,尤其在节假日和重要节日提醒党员干部自律、自省、自控;要加强对各党员的廉洁教育,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纳入常态化的学习内容,定期召开学习会,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使党员干部从学习中提高思想认识,从违纪违规案例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三、做到违纪必究,让党纪轻处分和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
1.给予轻处分。从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对核查发现轻微违纪的,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时给予党纪处分。党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或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2.进行组织调整。对信访举报较多、群众意见较大、造成不良影响、不适宜再担任现职务的干部,要及时进行组织调整。组织、纪检部门要根据党员的违纪事实、性质和危害,依规依纪向学院党委提出调整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调整建议;对群众反映大并造成不良影响,或虽构成违纪但根据有关规定免予党纪处分的党员干部,要进行诫勉谈话;对处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应视具体情况,分别由党委书记或纪委书记、分管院级领导进行诫勉谈话,组织部和纪委办公室派人参加;学院党委、纪委将建立诫勉档案管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将诫勉情况作为党员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同时要求被反映的党员干部写出情况说明或作出检查。个人说明、检查材料存入干部廉政档案。对具有一定代表性、倾向性和警示意义的问题,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四、提高审查时效,让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成为少数
1.给予重处分。以违纪问题为重点,提高审查时效,做到快查快结。对问题性质比较严重、又不能向组织讲清楚问题的党员,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或者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而被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以及受到留党察看处分恢复党员权利后的党员,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或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高于原任职务的职务。
2.进行重大职务调整。对违纪问题性质比较严重、又不能向组织讲清楚问题的党员,在按照规定给予党纪重处分的同时可对其进行重大职务调整。对于受到党纪重处分的党员,仍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五、保持高压态势,让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极少数
1.突出惩处重点。纪委要配合省高教纪工委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的问题,特别是对以上三类情况集于一身的必须严肃审查。要聚焦违纪问题,规范执纪审理工作,在认真审核违纪事实、证据的基础上,加强对党纪条规适用和处理方式的审核把关。
2.做好纪法衔接。对于受到党纪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党员,应当配合省高教纪工委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责成学院有关部门作出相应处理。对于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或者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要分别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27条至29条给予纪律处分。
六、总体要求
1.切实履行责任。学院党委将把践行四种形态作为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方式,作为关心爱护党员干部的重要手段,加强领导,及时听取有关情况的汇报,旗帜鲜明支持纪委开展工作,把践行四种形态的情况纳入向省委高教工委和省高教纪工委报送的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学院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党总支、各处级部门负责人都要把践行四种形态作为落实“一岗双责”的重要内容,对管辖范围内的政治氛围和干部健康成长负责,把践行四种形态情况纳入年度述职、述廉、述责内容。学院纪委要把践行四种形态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聚焦“六大纪律”严肃监督执纪问责,把践行四种形态情况纳入落实监督责任情况的报告。学院纪检干部要敢于担当,增强履职能力,在大是大非和原则性问题面前保持定力、旗帜鲜明,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学院各级党组织、各职能部门以及各级领导干部按照分工履行好各自责任,形成统筹推进、齐抓共管、层层落实的良好局面。
2.建立长效机制。学院纪委要积极探索纪律教育经常化、制度化的途径,不断强化党内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指导、督促各级党组织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要完善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制度,明确执纪重点、规范执纪流程、转变执纪方式、提升执纪效果。
3.强化追责问责。学院纪委应把追责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职责范围内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对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的,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失察失管的,也要进行责任追究。追责问责要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措施。
学院纪委在践行四种形态过程中要做到宽严相济,注重教育感化。认真把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条规定的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实事求是,民主集中制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五项原则,提高思想政治水准和把握政策能力,充分发挥理想信念和政策的感化教育作用。做好挽救和四种形态的转化工作,通过纪律审查、思想教育让犯有严重错误的同志认识错误、幡然悔悟、主动改正。对于问题界于相邻两种形态之间的,要力求通过本人的觉悟和组织的帮助,使其彻底整改、重建忠诚,从后一种形态向前一种形态转化,让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切实取得实效。